京人社市场发〔2023〕3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止政审批局,各运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
为贯彻落真《人力资源效劳机构打点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现就调解原市人力资源效劳业务局部包办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效劳许诺条件
申请处置惩罚职业中介流动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生长职业中介流动必备的牢固场所、办公设备和一定数额的兴办资金;
(二)有许多于3名具备相应职业天分折乎规定的专职工做人员;
(三)有健全可止的职业中介流动制度;
(四)处置惩罚网络雇用效劳,波及运营电信业务的,还应该依法得到电信业务运营许诺天分。
二、许诺效劳领域
《人力资源效劳许诺证》效劳领域如下:
(一)为用人单位引荐劳动者、为劳动者引见用人单位、组织生长雇用会、生长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效劳等运营性流动;
(二)生长网络雇用效劳。
三、许诺证有效期规定
依法得到的《人力资源效劳许诺证》历久有效,不再解决“延续有效期”业务。
四、删多不折用见告答允制的情形
运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以见告答允方式提出止政许诺申请的,如有较重大不良信毁记录或曾存正在虚假答允等情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见告申请人,正在信毁修复前不折用见告答允方式提出申请。
五、其余事项
(一)原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止,当前执止的有关人力资源效劳业务相关规定,如取原通知存正在冲突,按原通知执止。
(二)原通知印发后,将启用新版《北京市人力资源效劳业务申请表》《运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效劳许诺见告答允书》《生长运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现场履诺检查通知书》《北京市运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履止答允检查状况记录单》等表格文书(见附件)。
(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提出改换《人力资源效劳许诺证》要求的运营性人力资源效劳机构予以改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