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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现职业病申请调岗遭拒绝,合法吗?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08 23:59


对劳动者个人来说,正在有职业忌讳的状况下继续处置惩罚本岗亭将对安康组成映响,用人单位谢绝调岗能否正当?近日,永川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葛案件,认定用人单位正在支到将劳动者调离本岗亭的职业安康检查倡议后,应实时将劳动者调离本岗亭并停行妥善安放。

根柢案情

2003年6月,邓某某入职重庆某公司处置惩罚车工工做。

2021年1月,邓某某前往病院复查职业体检,结论显示存正在职业忌讳,摆布耳听力呈轻度感音神经性听力丧失,倡议调离噪声岗亭,复诊随治。职业病检查结果由重庆某公司接管。复查后,邓某某多次以“耳朵受不了”为由向公司申请调岗未果,出于对原身安康思考,邓某某遂申请解除劳动条约。

2021年11月,邓某某经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邓某某所患职业性中度噪声聋被认定为工伤,经审定为伤残八级,无糊口自理阻碍。其后邓某某提起仲裁要求重庆某公司付出赔偿金,某仲裁卫员会判决驳回邓某某的仲裁乞求。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某正在重庆某公司工做近二十年,所处置惩罚的岗亭系噪声环境,而重庆某公司做为用人单位,正在知道邓某某听力存正在取职业相关的安康侵害以及调离噪声岗亭的职业安康检查倡议后,未实时自动将邓某某调离本工做岗亭并妥善安放,应遭到认可性评估。尽督工伤认定系后期做出,但工伤所涉的职业病伤情其时已存正在,劳动者正在调岗未果的状况下,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尽管解除劳动条约通知载明“因个人起因离职”,但综折全案状况,探析其个人起因真则系工伤伤情起因,折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对付出经济弥补的情形,遂裁决重庆某公司付出邓某某经济弥补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4万余元。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供给相应的劳动护卫条件,避免劳动者遭受职业安康侵害,留心对处置惩罚接触职业病危害做业的劳动者停行上岗前、正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安康检查。用人单位正在支到将劳动者调离本岗亭的职业安康检查倡议后,应自动对其停行妥善安放。判令未履止责任的用人单位付出经济弥补金不只有助于护卫职业病伤害职工的安康权益,也能促进用人单位进一步作好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工做,进步用人单位该有的义务意识,从而抵达强化职业安康护卫、共筑安宁工做环境的宗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不得安牌未经上岗前职业安康检查的劳动者处置惩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做业;不得安牌有职业忌讳的劳动者处置惩罚其所忌讳的做业;对正在职业安康检查中发现有取所处置惩罚的职业相关的安康侵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本工做岗亭,并妥善安放;对未停行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大概末行取其订立的劳动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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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目:《永永普法|员工显现职业病申请调岗遭谢绝,正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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