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南昌市城乡建立局,赣江新区城乡建立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为劣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变化,加速建设健全统一开放、折做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现就劣化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效劳和打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建筑市场监进及诚信评估体系
(一)正在我省止政区域内,处置惩罚衡宇建筑和市政根原设备工程建筑消费运营流动的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工商注册地正在我省止政区域外的工程勘察、设想、施工、监理和检测企业,下同)和人员,应正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并归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进系统及诚信评估体系。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卖力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视打点;各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卖力对正在原止政区域内处置惩罚建筑消费运营流动的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停行监视打点。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严格执止国家相关法令、法规,依照公平公允、一室同仁的准则,给以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取原地企业同期报酬,不得要求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解决进入当地的立案手续,不得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交纳没有法令按照的担保金、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量料等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正在原地承揽业务。
二、劣化省外建立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效劳
(一)省外建立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效劳真止全程网办。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企业效劳平台”,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将相关本件扫描后上传便可,不需到现场解决。
企业信息蕴含: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天分(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宁消费许诺证(施工企业)、分收机构营业执照(设立分收机构的需录入)、驻赣办公场所、省外进赣检测机构正在赣自有相应的检测才华(蕴含检测场所、检测方法等)等信息。
人员信息蕴含:驻赣卖力人、技术卖力人、法定卫托人;勘察、设想企业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想注册工程师、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施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现场打点人员、安宁消费考核合格人员信息;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检测从业人员信息。(正在赣从业人员社保交纳状况真止见告答允)
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发作变更的,应实时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立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打点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二)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效劳由厅止政审批处卖力,企业登记或更新相关信息提交后,于1个工做日内完成数据标准检查后,对登记量料不全或企业录入信息有误的将通过系统应声,企业应实时补充或改正。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信息数据标准检查后,相关信息正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公布,供各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查问、监进。
(三)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时,登录江西省大众资源买卖平台后按收配要求勾选加入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打点人员等信息。江西省大众资源买卖平台中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天分证书、安宁消费许诺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现场打点人员岗亭证书等信息由“江西住建云平台”间接推送。
三、标准省外建立工程企业监进
(一)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应该对登记信息的真正在性卖力,应固守建筑市场打点法令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依照许诺领域、法定步调处置惩罚市场运营流动,承受江西省各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的监视打点。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正在我省处置惩罚建筑消费运营流动的,应实时登陆江西住建云精确报送每季度建筑业企业业绩快报。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该严格执止有关规定,删强对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的事中过后动态监进,对存正在违法违规止为的,依法依规停行惩罚,情节重大的依法清算出江西建筑市场。重点监进企业建筑市场止为状况;工程量质、安宁消费、文明施工状况;名目打点施止状况;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人为止为及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陈列的其余工做。
(三)我厅将对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登记的信息停行检查。检查中需查对证件本件的,企业应正在规定光阳内由登记的驻赣卖力人或法定卫托人持证件本件到省住房城乡建立厅止政审批效劳大厅停行查对确认(新版建筑业天分证书可供给复印件,电子证书可供给打印件)。检查发现登记信息或供给资料存正在故弄玄虚的,将正在“江西住建云企业效劳平台”上公布,依照“企业填报信毁信息故弄玄虚”记入不良信毁分值,企业应实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久停登记效劳。波及伪造证件等违法止为将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删强对建立工程企业的诚信打点,依照《对于对建筑施工企业生长信毁信息评估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要求,实时汇总企业违法止为查处和止政惩罚信息对信毁分施动做态更新。波及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传递企业注册所正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城乡建立部,正在全国建筑市场监进大众效劳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原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止。本有关省外进赣建立工程企业打点规定取原通知纷比方致的,依照原通知执止。
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